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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转载 发布:2020/12/23 16:04:3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694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窗口

信件咨询:殷桂新

电话咨询:0536-6072813

电话投诉:0536-60728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厅2楼5号窗口 

受理时间: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其他月份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劳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依据名称:《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据名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劳部发〔1994〕447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裁员的原因、拟裁减的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裁减人员方案由申请人自行拟定

备注: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裁员的原因、拟裁减的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材料名称:关于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情况的说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工会和全体职工意见。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报送、审查、提出意见

审查标准:对裁减人员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意见

办理人姓名:殷桂新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副负责人

所在处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科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回答: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问题: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裁减人员? 

回答: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3、 问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 

回答: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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