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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镇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居民安全出行,倡导文明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贾悦镇实际,现就规范镇区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任何车辆。
二、在镇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时,车辆须在停车泊位内规范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
三、在路沿石以上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时,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内规范停放。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停车障碍或毁损停车标识。在公共广场、路沿石等区域非法圈占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贾悦四中队清理。
五、为加强停车秩序的管理,对在路沿石以下区域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在路沿石以上区域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贾悦四中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
六、在镇区公共管理场地违规停放的无牌车和僵尸车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贾悦四中队予以清理、拖离。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贾悦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