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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转载 深度诸城网-大拿2022/04/09 10:05: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23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诸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诸城市统计局

国土调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10年一次。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具体安排,诸城市于2017年4月起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经新技术试点调查、初始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专项调查四个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采用优于1m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图,运用航天航空遥感正射影像、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严格执行质量管控体系,有300余名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254169个调查图斑数据,建立了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2699.58公顷(1540493.70亩)。其中,水浇地55769.47公顷(836542.05亩),占54.30%;旱地46930.11公顷(703951.65亩),占45.70%。全市耕地102699.58公顷(1540493.70亩),其中一级坡度耕地共计78804.75公顷(1182071.25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6.74%。二级坡度耕地共计17595.77公顷(263936.55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7.13%。三级坡度耕地共计5786.53公顷(86797.95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63%。四级坡度耕地506.39公顷(7595.85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49%。五级坡度耕地6.14公顷(92.10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01%。

(二)园地5151.42公顷(77271.30亩)。其中,果园4260.14公顷(63902.10亩),占82.70%;茶园331.39公顷(4970.85亩),占6.43%;其他园地559.89公顷(8398.35亩),占10.87%。

(三)林地47665.12公顷(714976.80亩)。其中,乔木林地27272.05公顷(409080.75亩),占57.22%;其他林地20393.07公顷(305896.05亩),占42.78%。

(四)草地995.37公顷(14930.55亩)。我市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995.37公顷(14930.55亩),占100%;不存在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45.18公顷(677.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全部为内陆滩涂45.18公顷(677.7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924.74公顷(388871.10亩)。其中,城市用地5044.14公顷(75662.10亩),占19.46%;建制镇用地1555.47公顷(23332.05亩),占6.00%;村庄用地17904.91公顷(268573.65亩),占69.06%;采矿用地474.24公顷(7113.60亩),占1.8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45.98公顷(14189.70亩),占3.65%。

(七)交通运输用地7762.73公顷(116440.95亩)。其中,铁路用地220.62公顷(3309.30亩),占2.84%;公路用地3574.23公顷(53613.45亩),占46.04%;农村道路3967.88公顷(59518.20亩),占51.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890.86公顷(193362.90亩)。其中,河流水面4753.54公顷(71303.10亩),占36.88%;水库水面2246.18公顷(33692.70亩),占17.42%;坑塘水面3349.45公顷(50241.75亩),占25.98%;沟渠2393.39公顷(35900.85亩),占18.57%;水工建筑用地148.3公顷(2224.50亩),占1.1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镇街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清查、农村闲散土地盘活,提升用地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治理观念,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逐步调整。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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