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密州人才网 / 职场资讯 / 正文
正在阅读: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转载 发布:2020/12/24 15:06:43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1390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咨询:0536-6122290

电话投诉:0536-6072983

设定依据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类别:,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审查标准:法定标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办理人姓名:侯金国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人职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所在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7号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

电话:0536-6213161

名企招聘

置顶推荐

最新工作

急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