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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转载 发布:2020/12/11 10:27:10 来源:深度诸城综合 832 阅读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20号

电话咨询:0536-6112824

电话投诉:0536-6112824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2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人社部发〔2014〕9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

1.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

2.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向欲前去办理存档的新档案管理机构申请。

材料名称:存档人身份证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出具单位:公安部门核发

材料名称:如果是单位委托存档,转出时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原工作单位开具

示范文本:点击查看

空白样表:点击查看

材料名称:经办人身份证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公安机关

材料名称:写有委托书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出具单位:有存档提供给代办人,代办人申请时主动提交。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审查

审查标准:身份信息真实,调档单位符合相应资质,调档函要素齐全、内容表述明确,申请人意思表述与掉档案一致……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愿意退回。

办理人姓名:傅泉荣 张萍 王芳芳 臧传英 杨桂兰 李盈萱

办理部门:诸城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15-20号窗口

办理人职务:工作人员

所在处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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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诸城市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兴华东路7号诸城市司法局

电话:0536-6213396

行政诉讼

部门: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71号诸城市人民法院

电话:0536-6213161

常见问题

1、 问题: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2、 问题: 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回答: 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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