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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为铁路用地,
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诸城段)项目建设、
青岛连接线(诸城段)项目建设,
诸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诸征预公告〔2024〕1号、2号在相关平台发布。这表明,途经诸城的两条高铁项目的「征地拆迁」大幕已正式拉开。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诸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范围: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诸城段)用地范围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子镇范家岭村村民委员会、友谊村村民委员会、大近戈庄村村民委员会、齐家近戈庄村村民委员会、王家西院村村民委员会、史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石桥子村村民委员会、徐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大苏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小苏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仇家洼村村民委员会、大裴村村民委员会、小裴村村民委员会;舜王街道草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呈子泊村村民委员会、东疃村村民委员会、大柳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东郭家埠村村民委员会、西丁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悦庄村村民委员会、中郭家埠村村民委员会、西涝戈庄村村民委员会、大甲沟村村民委员会、莫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张柳村村民委员会、程戈庄一村村民委员会、西小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双湾子村村民委员会、魏家岭村村民委员会;枳沟镇小埠头村民委员会、赵庄村民委员会、枳沟五村村民委员会、蒋家庄村民委员会、普庆村民委员会、西马家村民委员会、小石桥村民委员会、于家庄村民委员会、黄家庄子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石桥子镇、舜王街道、枳沟镇拟于2024年3月1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诸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1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诸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6173998。
诸城市人民政府
诸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诸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诸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范围: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项目(诸城段)用地范围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华镇范家柏戈庄村村民委员会、王家柏戈庄村村民委员会、东尚庄村村民委员会、段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甘河子村村民委员会、朱泮二村村民委员会、朱泮三村村民委员会、位井子村村民委员会、大李子元村村民委员会、范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前我乐村村民委员会、小李子元村村民委员会、中我乐村村民委员会、黄沟村村民委员会、柳林村村民委员会、青墩村村民委员会、仉林村村民委员会、马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魏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朱家村村民委员会;林家村镇半边井子村村民委员会、南丁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双庙村村民委员会、东贾家沟村村民委员会、东王家夼村村民委员会、刘家夼沟村村民委员会、西贾家沟村村民委员会、黑王家沟村村民委员会、近枝子村村民委员会、竹园村村民委员会、麻姑馆村村民委员会、大洼村村民委员会、太平安村村民委员会、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东北庄村村民委员会、会家阿乐子村村民委员会、石门村村民委员会、吕乐沟村村民委员会;龙都街道大黑龙沟村村民委员会、吴家岭村村民委员会、大两河村村民委员会、小两河村村民委员会、指挥二村村民委员会、指挥三村村民委员会、指挥四村村民委员会。
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皇华镇、龙都街道、桃园生态经济发展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拟于2024年3月1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诸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1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诸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